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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
    簡稱聯合醫院)重大醫療爭議案件,釐清事實,解決爭議,以保障民
    眾與醫院所屬人員之權益,特成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臺北市立聯
    合醫院重大醫療爭議案件調查小組(以下簡稱調查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重大醫療爭議案件,係指聯合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病人與
    醫事人員間因死亡或重大醫療事故所生之爭議案件。

三、調查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副局長擔任之,並置小組成
    員,由本局企劃處、醫護管理處、政風室、人事室等單位主管、法制
    人員及聯合醫院醫療副總院長共同兼任組成。必要時,得邀請各公會
    、學會或專家學者協助參與調查。

四、調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調查爭議案件之全部事實。
  (二)調查爭議案件中,醫事人員是否有違反聯合醫院內部派遣、服勤
        、值班、醫療業務執行等相關規定。
  (三)調查聯合醫院於醫療事故發生後,是否依內部規定,立即啟動院
        區潛在危機處理小組進行必要及妥善之處理。

五、聯合醫院應於重大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本局。本局
    於審酌情形後,報請局長核可後啟動調查小組。

六、調查小組至聯合醫院、各院區或指定地點進行調查時,聯合醫院除應
    全力配合外,對於調查小組要求提供之各項事證與資料不得拒絕;被
    通知出席說明之人員,應配合到場陳述事實。
    調查小組應於三天內完成調查。

七、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由本局企劃處小組兼派人員製作調查紀錄,並
    由本局醫護管理處、政風室及人事室小組兼派人員協助之。調查紀錄
    經本局局長核可後,交由業務單位作為後續處理之依據。

八、調查小組對資料或證據之查證,需有專業意見協助之必要時,由本局
    企劃處或醫護管理處函請各醫事公會、學會或專家學者協助提供專業
    意見。

九、調查小組成員對於調查內容須予保密,對外發言統一由本局發言人為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