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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重大醫療爭議案件調查小組作業 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319543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九十六北市衛企字第09632142000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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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319543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