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  管理機關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支出。
  二  管理機關之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復育支出。三  委託依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或其他公民營廠商(機構
      )處理或再利用焚化灰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所需費用支出。
  四  其他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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