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公園應有適當之夜間照明設施,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公園戶外公共空間之照明,應符合國家標準(CNS)總號12112,類
      號 Z1044之照度標準,並規劃適當之配置方式、遮光角度及遮隔形
      式;步道或階梯與周邊環境之明暗比不得大於一比三。照明設施平
      均照度應符合下表所列標準:
  二、公園戶外公共空間之照明,其燈光及演色性以符合下表所列標準為
      原則:
  三、公園之園區照明設計,應考量不同物種之棲息特性及夜行生物之棲
      息場所,營造不同物種生物之生存環境。
  四、為塑造特殊夜間照明效果而於植栽旁設置投射照明燈具時,應考量
      整體美觀,並加強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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