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公園之地坪或鋪面、水道及排水系統,依下列原則設置:
  一、為避免暴雨時園區逕流水溢流,公園之地坪或鋪面宜使用透水性材
      質,減少使用不透水人工構材;且於適當地點設置適當設施以儲存
      延滯地面之逕流水。
  二、公園水道流速在每秒一公尺以下者,以植生方式保護溝岸腹地,並
      儘可能綠化水道;流速在每秒超過一公尺者,視流速採用適合之卵
      石或塊石,以乾砌方式保護溝岸腹地。
  三、排水系統宜採用地下化之透水性構造,以增加逕流下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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