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託查核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並委任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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