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建築基地區分為下列四類:
一、第一類建築基地:
  (一)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設計,提
        供公共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
  (二)公有建築物及新設立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建築基地。
  (三)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且開放空間設有四公尺以上人行步道
        之都市更新建築基地。
二、第二類建築基地:
  (一)完整街廓之建築基地。
  (二)住宅區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達二千平方公尺以
        上、工業區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基地。
  (三)既有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建築基地。
  (四)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且開放空間設有四
        公尺以上人行步道之都市更新建築基地。
三、第三類建築基地:住宅區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五百平
    方公尺之建築基地。
四、第四類建築基地:前三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以所占面積較大之使用分區及整宗建
築基地面積認定建築基地類別。
建築基地同時符合第一類至第三類類別時,以類別序號在前者為認定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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