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新建建築物本體採立面方式種植藤蔓類植栽者,以各樓層設置植栽槽寬度
及三公尺高度計算綠覆面積;其建築物臨接道路側者,加成百分之五計算
綠覆面積。
計算總綠覆面積時,建築物本體綠覆面積不得超過法定空地綠覆面積百分
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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