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捷運機電工程專
業水準,加強同仁專業素養,激勵同仁學習熱忱,提高工作效率及品
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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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訓練及授證適用對象
以本局負責機電系統工程相關業務(即目前規劃之十二學門)之機電
同仁為限。非屬機電同仁及未克參訓同仁可於本局企業網站閱覽本專
案訓練教材,自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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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訓練授證類別
本訓練授證學門分為捷運電聯車、捷運號誌系統、捷運供電系統、捷
運通訊系統、捷運電梯、捷運電扶梯、捷運自動收費系統、捷運機廠
設備、捷運水電工程、捷運環控工程、捷運消防工程、捷運系統工程
等十二類別,經完成學門內一定比例課程並經考核通過後,依學門類
別予以授證,總計核給十二種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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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規定
(一)本局機電同仁可經所屬單位核可後自由參訓或經單位指派參訓。
(二)一律以線上報名參訓,如報名參訓人數過多,主班單位將依業務
關聯性,排定參訓名單。
(三)經核定受訓同仁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受訓,缺席名單由主辦單位
送學員所屬人事單位依差勤管制規定處理。
(四)學員完成個別課程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可採記其上課時數
,由主辦單位於學員學習護照加蓋認證登錄章後,學員所屬機關
依據主辦單位提供之簽到單,加蓋機關認證章,列入訓練紀錄予
以列管,本授證專案將不再就個別課程另行發給書面證明。
(五)為瞭解學員學習成效,講師得要求學員繳交作業或進行隨堂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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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勤規定
(一)學員依簽到次序對照課桌編號入座,俾利助教隨堂點名。
(二)原則上每一課程簽到乙次,如單一課程授課時數較長跨越中午休
息時間,則上、下午各簽到乙次(開始上課十五分鐘後即不得再
簽到)。
(三)如課程時數超過一小時,助教將於每堂課上課15分鐘後依座次表
點名(學員無須再簽到)。
(四)如前述第二、三項,凡未簽到或助教點名未到,主辦單位將移請
學員所屬人事單位依考勤規定處理,無論未到課原因是否為公差
勤務,該課程全部時數將不得計入授證考試必需之訓練時數內,
請同仁務必斟酌自身業務是否可全程參訓。
(五)講師如因公差勤務確實無法按表授課者,請於課程公布後三天內
通知主辦單位修正課表,俾利通知學員。
(六)講師及核定參訓學員訓練期間由所屬單位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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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認證考試規則
(一)本授證專案之宗旨為訓練及授證並重,故學員須完成學門內八成
授課時數之課程,方可參加該學門認證考試。
(二)每學門認證考試每年舉辦兩次為限,補考以一次為原則,若補考
仍未能通過,則須重新參加訓練課程。
(三)教材審定委員就題庫擇定認證試題。
(四)講師除撰寫教材外,另需準備考題。原則上一小時課程至少需提
供廿題,超過一小時的課程,原則上每增加一小時需再提供十題
,考題形式不拘,送請學門負責人審查。
學門負責人可視實際需求請講師增加考題,豐富題庫,期能有效
考核學員學習成果。
(五)凡遲到十五分鐘以上即不得參加考試。
(六)如發生舞弊行為,該次認證考試即視為不及格。
(七)經通過認證考試者予以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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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證與考核
(一)本授證專案以獲授證同仁之專業能力足以執行細部審查及設備安
裝、測試之監工為訓練目標,相關教材及講授內容應予配合。
(二)依本訓練授證作業專案所撰寫之教材、圖說、電腦檔案,若涉及
著作權應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取得授權利用或合理使用。完成
之文件或著作應簽署著作權約定書約定本局為著作人,享有著作
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三)講師負責教材撰寫及準備考題,本局授予該課程講師聘書。
(四)學門負責人負責教材初審及試題審查,本局授予該學門負責人聘
書。
(五)教材審定委員負責教材複審及決定認證試題,本局授予教材審定
委員聘書。
(六)經認證之同仁即具有本授證專案講師資格,負有接受訓練授證小
組遴選指派擔任課程開發、教材編撰及教學工作之義務。
(七)依相關規定核發講師授課鐘點費(每小時鐘點費800 元)。
(八)執行本授證專案績效卓著同仁,將依本局捷運專業人員獎懲標準
予以獎勵。
(九)教材審定委員及各學門負責人就所屬講師之執行績效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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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室規則
(一)為維護教室整潔,請勿攜帶食物進入,並禁止吸煙。課後關閉電
腦設備電源並自行清理座位環境。
(二)茶水間備有紙杯提供同仁飲水,請勿將紙杯攜入教室。
(三)電腦設備請勿破壞或拆分,有問題應立即提出。
(四)休息時間請勿喧嘩,以免影響其他辦公室上班。
(五)使用本樓層之洗手間,請保持門口走道之清潔。
(六)上課時,請關閉大哥大。
(七)除講師外,隨班設置助教一名,助教職責為:
1.聯絡上課講師。
2.協調教具整備。
3.講義領取及分發。
4.掌握學員上課狀況(每堂課上課十五分鐘後點名)。
5.課程結束後,現場於學員「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辦理單位
認證登錄章一欄內核章。
6.執行簽到單管制,次日交回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備查。
7.臨時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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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項
(一)上課地點:本局資訊中心電腦教室。
(二)支援資訊作業:由本局資訊單位協助辦理。
1.除教材上網外,協助建立線上課程公布、上課報名、認證考試
報名、變更事項通知、認證考試成績公布、授證及訓練紀錄資
料庫等系統。
2.協助建立合格應考人員篩選系統。
3.提供講師相關教學技巧及電腦應用課程。
(三)課務事項:由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辦理。
1.擬定年度訓練授證計劃。
2.負責本局及機工處本授證專案之預算編列、教材印製、講師授
課鐘點費核發作業,工程處部分由工程處自行辦理。
3.課程安排並協調本局資訊中心辦理課表上網公布及書面公告事
宜。
4.臨時變更事項協調及書面 /線上公告事宜。
5.隨堂助教及認證考試監考員由機工處派員擔任。
6.除非選擇題部分由原出題講師負責評分外,機工處負責認證考
試試卷閱卷、複查及總成績公布作業。
7.機工處負責本授證專案相關證書核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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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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