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重劃大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3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土地重劃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地政處處長之命
  ,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大隊長,襄理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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