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測量大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設隊務會議,由大隊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開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大隊長。
  二、副大隊長。
  三、秘書。
  四、課長。
  五、技正。
  六、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大隊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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