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秘
  書、副主任、企劃司、正工程司、視察、專員、場長、股長、副企劃司
  、輔導員、副工程司、分析師、幫工程司、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
  管理師、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工程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辦事
  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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