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辦事員、雇員,依法辦理
  政風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