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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市長兼任, 顧問、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社會熱心 人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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