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市長兼任,
  顧問、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社會熱心
  人士聘兼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