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納莉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本會府外委員及應邀參與會議之個人得依規定支給
  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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