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查證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行政院96年 7月23日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頒「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與「政府服務
    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三、臺北市政府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四、102年5月1日修訂之「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五、臺北市政府年度申請案件檢核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維持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 -「臺北
    市民 e點通」(以下簡稱 e點通網站)之服務品質,及持續提供民眾
    創新便捷之市政服務,以提升網路申辦受理案件數量及提高本府行政
    效率,特推動本項查證計畫。

參、實施對象
    本府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肆、實施方式
    針對本府於每年12月核定之次一年度「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
    表」(以下簡稱處理時限表)或於年度間函報修正之申請案件,於 e
    點通網站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查證作業。
一、各機關自行督考
  (一)各機關承辦單位應自行建立考核制度,其時程及相關作業方式,
        由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自行規劃。
  (二)由各機關高階研考主管督考案件辦理及執行情形。
二、本府查證作業
  (一)定期查證
        1.網頁資訊查證:由研考會於每年度第 1季透過 e點通網站進行
          線上抽查,項目包含案件項目名稱、應備證件、處理時限、申
          請方式、申請書表、相關連結及聯絡資訊等,檢核各機關是否
          依本府核定內容正確更新。
        2.逾期案件查證:由研考會每月透過 e點通網站,針對逾限未結
          或未辦案件進行追蹤考核。
  (二)不定期查證
        1.針對各機關於年度間函報修正之申請案件進行抽查。
        2.針對民眾反映或本府推動之重要政策事項等進行考核。
        3.針對民眾於 e點通網站填寫之滿意度調查,抽查各機關是否確
          實依規定回復民眾。

伍、查證結果
    由研考會將查證結果專案簽陳或提報市政會議後,並函知各機關檢討
    改進。

陸、獎懲方式
一、配合本案推動成效優良者,由各機關依權責於機關年度敘獎總額度內
    辦理敘獎,或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二、經研考會查證並排除 e點通網站系統異常因素,如仍有機關連續 2個
    月違反
    相關規定,依下列等級簽報議處:
  (一)書面糾正並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1.已書面回復申請者,惟 e點通網站未辦理結案者。
        2.申請者自行取消或惡作劇案件,惟機關 e點通網站未辦理結案
          者。
        3.未依本府核定內容正確更新 e點通網站之案件資訊者。
  (二)申誡 1次:
        1.文書人員未依規定時限分文,致案件逾限者。
        2.承辦人員未依規定時限處理與答復辦結,致案件逾限者。
        3.機關人員或案件流程異動,惟未依規定正確變更系統設定致案
          件逾限者。
        4.機關改分案件未依規定或未於時限內完成改分,致案件逾限者
          。
  (三)申誡 2次:違反多項規定且屬情節重大者。

柒、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