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行政院96年 7月23日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頒「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與「政府服務
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三、臺北市政府年度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四、102年5月1日修訂之「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五、臺北市政府年度申請案件檢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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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維持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 -「臺北
市民 e點通」(以下簡稱 e點通網站)之服務品質,及持續提供民眾
創新便捷之市政服務,以提升網路申辦受理案件數量及提高本府行政
效率,特推動本項查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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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對象
本府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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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方式
針對本府於每年12月核定之次一年度「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
表」(以下簡稱處理時限表)或於年度間函報修正之申請案件,於 e
點通網站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查證作業。
一、各機關自行督考
(一)各機關承辦單位應自行建立考核制度,其時程及相關作業方式,
由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自行規劃。
(二)由各機關高階研考主管督考案件辦理及執行情形。
二、本府查證作業
(一)定期查證
1.網頁資訊查證:由研考會於每年度第 1季透過 e點通網站進行
線上抽查,項目包含案件項目名稱、應備證件、處理時限、申
請方式、申請書表、相關連結及聯絡資訊等,檢核各機關是否
依本府核定內容正確更新。
2.逾期案件查證:由研考會每月透過 e點通網站,針對逾限未結
或未辦案件進行追蹤考核。
(二)不定期查證
1.針對各機關於年度間函報修正之申請案件進行抽查。
2.針對民眾反映或本府推動之重要政策事項等進行考核。
3.針對民眾於 e點通網站填寫之滿意度調查,抽查各機關是否確
實依規定回復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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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查證結果
由研考會將查證結果專案簽陳或提報市政會議後,並函知各機關檢討
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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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懲方式
一、配合本案推動成效優良者,由各機關依權責於機關年度敘獎總額度內
辦理敘獎,或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二、經研考會查證並排除 e點通網站系統異常因素,如仍有機關連續 2個
月違反
相關規定,依下列等級簽報議處:
(一)書面糾正並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1.已書面回復申請者,惟 e點通網站未辦理結案者。
2.申請者自行取消或惡作劇案件,惟機關 e點通網站未辦理結案
者。
3.未依本府核定內容正確更新 e點通網站之案件資訊者。
(二)申誡 1次:
1.文書人員未依規定時限分文,致案件逾限者。
2.承辦人員未依規定時限處理與答復辦結,致案件逾限者。
3.機關人員或案件流程異動,惟未依規定正確變更系統設定致案
件逾限者。
4.機關改分案件未依規定或未於時限內完成改分,致案件逾限者
。
(三)申誡 2次:違反多項規定且屬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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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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