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本院自民國85年頒行「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以來,透過「行政院
服務品質獎」相互競賽、標竿學習之機制,已樹立大量政府機關服務
典範。方案推動迄今,各行政機關整體服務品質已見大幅改善,民眾
對於公務人員的服務滿意度逐年提升並維持在7成以上。
在各機關臨櫃服務標準模式日趨成熟之際,本方案作為提升為民服務
品質之續階計畫,將引導各機關追求更優質化之服務,期望各機關本
於良善治理之理念,在投入整體政府資源最小比例之前提下,尋求最
高之服務價值,著眼於政府提供服務之責任、透明與分權。政府服務
不但要「向下移轉」,向第一線服務下授權力,讓民眾需求在第一時
間獲得回應;也要在管理面「水平連結」,重視不同層級、不同功能
機關及業務之間進行有效整合,從「品質管理」邁向「品質創造」的
新階段。
「政府服務品質」係民主社會政府服務之要素。政府作為最大的公共
服務提供者,要能迅速、正確且有效地解決民眾的問題,要以卓越的
行動能量與執行能力,讓民眾可以期待與信賴。本方案強調全方位服
務的「創新」與「精進」,期許各機關在前一階段品質提升之堅實基
礎上,導入更友善資訊流通運用,深化創新整合服務之積極作為,再
次體現政府公共服務品質的全面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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