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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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順利推動各項業
    務資訊化,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特
    設本會「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宣導本會資訊業務整體發展方向,必要時得辦理教育訓練。
    (二)辦理本會資訊安全業務。
    (三)討論本會各單位資訊計畫、設備及相關預算。
    (四)彙整分析本會重大電腦資源、設備之購置、分配及使用情形。
    (五)督促本會各單位業務e化及資訊業務推動等相關事宜。
    (六)其他須協調之資訊業務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之。
    (二)置幹事至少一人,由本會指派符合本府資訊局所定條件者兼任
          。
〔立法理由〕
配合資訊局要點補充說明調整幹事人數及資格。

四、本小組原則上至少於編列年度資訊預算期間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
    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主席;如有必要,得
    邀請會外專家、學者參與諮詢及研議工作,並得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代
    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立法理由〕
修正主席指定方式。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目下支應。

七、本小組至本會設置資訊一級單位或資訊二級單位時解散。
〔立法理由〕
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資訊推動小組之解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