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10月7日本府資訊局函頒「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 力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D級以下,且編制員額 數未達一千人者,應設立資訊業務專責一級單位、資訊業務專責二級 單位或資訊推動任務編組。故為符合前述規定,並健全本會資訊組織 及人力架構、強化各組室之間資訊業務協調,特設「資訊推動小組」 ,於 110年10月27日訂定「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推動 小組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第 11點第1款 編制員額數為未達五百人者,應不少於其編制員額數之百分之二(小 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本會編制員額數為78人,百分之二為1.56,經 四捨五入為 2人,依據111年2月16日資訊局來函解釋資訊業務人員認 定包含資訊推動任務編組所有成員(即含召集人),故調整幹事為至 少一人,即符合 2人之規定。復依111年2月11日資訊局來函針對上開 要點補充說明,為考量各機關業務屬性及目前資訊就業市場狀況,機 關徵聘或進用符合上開要點第20點規定資格之資訊業務人員及資通安 全專責人員如確有困難,於 112年12月31日前得先行徵聘或進用雖不 符合規定條件,但具有一定資訊專業能力人員,配合調整小組成員幹 事條件。 三、此外,為避免會議主席更迭,修正本要點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主 席,以PM精神管理本會資訊相關業務。 四、本會雖目前並無自行維運之系統,惟考量本會主管之重大工程(政策 )管考系統及 HELLOTAIPEI等系統皆屬市府重要共通系統,為提升本 會資訊專業能量,爰擬規劃設立資訊業務專責二級單位,期對本會爾 後推動資訊相關業務能有所助益,故新增落日條款。 五、本次修正條文共三點,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資訊推動小組之組成及人員。(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資訊推動小組運作方式及開會事宜。(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新增資訊推動小組之解散條件。(新增規定第七點)
七、本小組至本會設置資訊一級單位或資訊二級單位時解散。
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資訊推動小組之解散條件。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之。 (二)置幹事至少一人,由本會指派符合本府資訊局所定條件者兼任 。
配合資訊局要點補充說明調整幹事人數及資格。
四、本小組原則上至少於編列年度資訊預算期間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 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主席;如有必要,得 邀請會外專家、學者參與諮詢及研議工作,並得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代 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修正主席指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