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有關機關派員列席說明或提供諮詢意見
  ,並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研究或整理有關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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