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為辦理特定文化設施之運用管理,得視實際需要編列款項支付所 需費用。 特定文化設施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運用方式辦理者,受託之 財團法人辦理委託事項所需費用,得由文化局視實際需要編列款項支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