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藏品圖檔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立文獻館(以下簡稱文獻館)。

申請使用文獻館藏品圖檔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所收取之費用,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