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藏品圖檔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法綜字第105326713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3條條文及其附件(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藏品 圖檔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立文獻館(以下簡稱文獻館)。

申請使用文獻館藏品圖檔之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