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下列之舊違章建築,不得申請修繕:
  一、拆除或整理計畫業經核定公布不在此限。
  二、全倒或全毀者。但天然災害所引起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