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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高級中學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置專任輔導教 師,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並就輔導教師聘兼一人為主任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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