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置專任輔導教
師,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並就輔導教師聘兼一人為主任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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