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社區大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得不定期進行監督、查核及輔導。
社區大學有違反辦理之宗旨或相關法令情事者,本府得視其情節,終止或
解除委託契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