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始得受託辦理社區大學: 一、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 一、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 二、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 十五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三十條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