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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社區大學應訂定講師聘審機制及培訓計畫,並建立講師授課情形之檢核機 制,作為續聘之依據。 社區大學應針對所屬教職員工及學員訂定相關管理機制或校園規範,以確 保辦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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