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犬隻晶片植入稽查工作,本府稽查人員得出入犬隻比賽、繁殖、 買賣、寄養、訓練、動物科學應用及公眾出入等場所,稽查、取締違反 相關法規規定之有關事項。 對於前項稽查、取締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