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售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為提供觀眾入場之服務,與本館票券收入之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
  (一)一般開放時間(11月至 3月)
        1.每週二至週五,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 5時。
        2.每週六及週日,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 6時。
        3.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 5時。
  (二)夏季延長開放時間( 4月至10月)
        1.每週二至週五,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 6時。
        2.每週六及週日,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 7時。
        3.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 6時。

三、休館時間:
  (一)每週一休館(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照常開放)。
  (二)農曆除夕、初一及選舉日休館。
  (三)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時間。

四、票價:區分為下列四種票券。
  (一)全票入場券每張新臺幣 100元,為一般觀眾入場使用。
  (二)優待票入場券每張新臺幣70元,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購買優
        待票:
        1.在學學生(身著制服或國民中學以上學生須出示學生證)。
        2.軍警消人員(身著制服或持有相關有效身分證明者)。
        3.本人持臺北縣國際信用認同卡者(僅限持卡者本人出示使用)
          。
        4.八里鄉居民(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相關
          有效身分證明)。
        5.榮民、退休軍公教人員(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三)團體票入場券:區分為一般團體和學生團體二種。
        1.20人以上一般團體,每人票價新臺幣70元。
        2.20人以上學生團體,每人票價新臺幣50元
  (四)預售票:
        1.單次購全票20張以上,得享 7折優待,票券自購票日起 1年內
          有效, 1張票券限 1人進入本館 1次。
        2.單次購全票 200張以上,得享 5折優待,票券自購買日起 1年
          內有效, 1張票券限 1人進入本館 1次。
    前項第 2款優待票之使用,以身著制服或持有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者為
    限。第 3款團體票之使用,以20人以上且 1次購買入場者為限,另使
    用第 2目之團體票者,應再符合第 1、 2款之規定。

五、免費優待: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
  (一)年滿65歲以上者(須持有身分證明)。
  (二)身心障礙者(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及其監護人或其
        必要之陪伴者 1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本人。
  (四)身高未滿 120公分之兒童。
    前項第 1、 2、 3款以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

六、售票時間:每日開館前10分鐘起,至閉館前30分鐘截止。

七、驗票:持優待票或免票入場者,本館得要求於入場時提出有效之相關
    身分證明。

八、補票:觀眾身分不符合優待票規定者而已購優待票者,須補足票價差
    額,方可入場。

九、其他:
  (一)票券售出不得退換。
  (二)票券限當日使用,打洞或截角後失效;觀眾當日臨時出場得蓋手
        印章,作為當日再入場證明。

十、本要點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