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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售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文發字第0980019036號令廢止;並 自99年 1月 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 4月29日臺北縣政府92北府文行字第0920003269號令修正發 布第 2點、第 3點、第 4點、第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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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10日臺北縣政府93北府文行字第093001096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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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 2月 7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文行字第095000082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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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文發字第0980019036號令廢止;並 自99年 1月 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