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場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活動組:體育訓練、競賽、表演、調查、研究及輔導事項。
  二、總務組:場地、設備之管理、維護、印信、文書出納、庶務等事項
      。
  前項各組置組長,總務組組長由相當人員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