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村里公約或本村里與他村里間之公約事項。
二、議決村里興革事項及各種捐獻處理事項。
三、議決村里辦公處之提案及村里民建議事項。
四、聽取村里辦公處工作報告事項。
五、向村里辦公處提出詢問事項。
六、表彰村里內好人好事事項。
七、協助或聽取政令報告事項。
八、議決村里內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前項第一款村里公約,應包括鄰里間守望相助、公害防治、維護環境、
公共衛生、倡行正當娛樂、準時出席開會及村里民日常生活應共同遵守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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