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核准使用期間以一年為限,業者如欲繼續使用時,應於使用期限屆滿前一
個月檢附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文件提出申請。符合規定同意繼續使用;不同
意繼續使用者,通知限期拆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