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條文關聯

建物所有權人於預定期限內自動拆除遷移,配合公共設施進度,除依重建
價格補償外,另加發自動拆除獎勵金。
前項規定,於市地重劃應拆遷之公有建物不適用之,並於重劃工程施工時
代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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