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50127136B號令修正公布第 7條、第1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公共工程用地內之建物補償費,按重建價格估定之。建物重建價格,依單
位面積造價法計算,其標準如附表一、二。
市地重劃應拆遷之公有建物,其補償費準用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
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第十點第三項規定估定之。

建物所有權人於預定期限內自動拆除遷移,配合公共設施進度,除依重建
價格補償外,另加發自動拆除獎勵金。
前項規定,於市地重劃應拆遷之公有建物不適用之,並於重劃工程施工時
代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