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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9月07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八條
本府應成立輔導小組,定期至教育事務法人事務所輔導基金管理及經費 支用情形,每二年度至少輔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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