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免費借用者外,游泳池一律出售門票。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每場次全票新臺幣二十元,學生票新臺幣十元,設籍本縣學生、身 心殘障者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民眾免費。 二、依據第四條規定非營業性借用游泳池每天(日間)以新臺幣一萬六 千元計,星期例假日均不外借,每週以外借一天為限。 三、各級學校教學使用應逕向本府申請,得免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