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車輛在本停車場停車者,免收停車費: 一、執行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郵車、軍車、 囚車、垃圾車。 二、執行勤務制服整齊之義警、義消、民防人員、交通服務員、義勇交 通警察等所駕駛之車輛。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場識別證,且由身心障礙者駕駛之車輛。 其他執行公務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