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體育場停車場管理暨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10日

條文關聯

  下列車輛在本停車場停車者,免收停車費:
  一、執行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郵車、軍車、
      囚車、垃圾車。
  二、執行勤務制服整齊之義警、義消、民防人員、交通服務員、義勇交
      通警察等所駕駛之車輛。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場識別證,且由身心障礙者駕駛之車輛。
      其他執行公務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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