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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運動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使用本縣學校之運動場地設施違反本辦法及相關規定,經學校制止或勸 告仍不聽從者,學校得立即停止其使用,如涉有刑責,學校應即報警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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