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條文關聯

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如附表。
公立幼兒園有調整雜費超過前項收費基準之需求者,應檢附收費調整說明
報本府核定。但調漲額度,以前學年收費之總額為限。
私立幼兒園應依前條收費項目,訂立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
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
幼兒園應於招生資訊中,載明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並於每學期開
始前一個月內公布於幼兒園資訊網站、本府指定網站或教育部全國教保資
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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