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家庭教育志工同儕學習團隊分享制度運作辦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管理運作要點第六條。

二、宗旨:凝聚志工共識,增進自我成長,提昇服務熱忱,規劃並執行家
    庭教育工作。

三、同儕學習團隊之組成
  (一)由家庭教育志工組成,以分組方式運作,各組設組長一人。
  (二)同儕學習團隊之組長由具「團體帶領人」專長之志工擔任。

四、同儕學習團隊各組組長之產生方式
  (一)擔任本中心志工四年以上並具團體帶領之專長。
  (二)組長任期二年由組員及中心互推產生之。
  (三)各組組長得連選連任一次。

五、組長之職掌內容
  (一)負責組員間業務之聯繫及情感交流。
  (二)協助規劃同儕學習團隊督導之研習課程。
  (三)組織組員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並規劃相關業務。
  (四)依各組專長規劃年度推廣活動。

六、同儕學習團隊督導制度之運作
  (一)各組組長協助家庭教育中心召集組員規劃及執行家庭教育、婚前
        教育、婦女教育、家庭倫理資源教育等。
  (二)各組應不定期召開研討會,研討內容以個案諮詢、家庭教育相關
        知能為主,以促進志工專業知能之成長。
  (三)各組召開研討會後應於二星期內做成會議記錄,送至承辦人經簽
        奉核准後做成決議紀錄。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