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宜蘭縣家庭教育志工同儕學習團隊分享制度運作辦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8日

制定依據

1. 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管理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8日
六、志工服務規定
  (一)全年活動服務時數至少需二十小時,不含值班時間。
  (二)志工參與教育訓練時數全年不得低於二十小時。
  (三)諮詢志工每週需值班三小時,全年需值班滿一百五十小時。
  (四)諮詢志工必要時得支援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