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志工服務規定 (一)全年活動服務時數至少需二十小時,不含值班時間。 (二)志工參與教育訓練時數全年不得低於二十小時。 (三)諮詢志工每週需值班三小時,全年需值班滿一百五十小時。 (四)諮詢志工必要時得支援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