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漁船筏、舢舨遭受天然災害致沈沒、失蹤者救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因天然災害損毀之漁船筏救助金支給標準如下:
  一、全毀:
    (一)未滿五噸者,每艘發給救助金二萬元。
    (二)五噸以上未滿十噸者,每艘發給救助金四萬元。
    (三)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者,每艘發給救助金十萬元。
    (四)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每艘發給救助金二十萬元。
    (五)五十噸以上者,每艘發給救助金三十萬元。
  二、半毀者依全毀救助金之半數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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