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服務工作名稱。
二、委託人、受委託人全銜。
三、委託期限。
四、委託服務工作之性質、項目、範圍、方式、條件服務對象及服務內
容等。
五、委託人與受託人之權利義務。
六、委託工作變更之約定。
七、委託人所提供經費撥付時間、憑證核銷等相關事宜。
八、委託人所提供服務設施之清冊、產權、使用年限、維修、管理、保
險、稅捐及損害賠償。
九、受託人之收費規定、委託服務稅捐分擔、財務運用及提供服務涉及
法律責任之歸屬。
十、對服務對象權益之保障。
十一、契約變更、解除、終止及違反契約應負責任之約定。
十二、公證費負擔事宜。
十三、委託契約解除、中止或期限屆滿不再續約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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