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對於受託人辦理委託服務工作所需下列資源,得視方案內容及法令 規定予以配合: 一、土地。 二、建築設施。 三、推展服務所需設備。 四、專案計畫管理費。 五、訓練或服務費。 六、安置費及輔導事務費。 七、其他推展服務所需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