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於受託人辦理委託服務工作所需下列資源,得視方案內容及法令
  規定予以配合:
  一、土地。
  二、建築設施。
  三、推展服務所需設備。
  四、專案計畫管理費。
  五、訓練或服務費。
  六、安置費及輔導事務費。
  七、其他推展服務所需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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