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前條設施委託之對象以財團法人為原則。但因營運需要而向服務對象收
  取保證金者,受委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財產登記額,應足資保障服務
  對象之權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