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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前條設施委託之對象以財團法人為原則。但因營運需要而向服務對象收 取保證金者,受委託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財產登記額,應足資保障服務 對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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