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合於下列要件者,得申請接受委託服務: 一、委託服務內容係其組織(捐助)章程規定之項目。 二、組織健全並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會議者。 三、接受委託工作計畫書業經董(理)事會議通過。 四、財務制度健全者。 五、具辦理委託工作之執行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