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申請接受委託服務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計畫書。
  二、法人簡介。
  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四、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五、捐助(組織)章程。
  六、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之接受委託工作計畫書及其會議紀錄。
  七、董(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名冊及財產清冊。
  八、最近二年之預決算書與財務說明。
  九、最近二年內之董(理)事會會議紀錄。
  十、其他委託業務有關應備文件。
  前項第四款至第九款應備之文件,應經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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