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原住民族事務發展委員會各小組執行成效考核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4日

所有條文

一、宜蘭縣原住民族事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本縣原住民
    族事務之發展,有效執行本會交付各小組之工作計畫,特成立考核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各小組執行成效之考核。為使考核作業
    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適用於本縣原住民族事務發展委員會各小組(以下簡稱各
    小組)執行工作計畫績效之考評及獎懲。

三、本會考核作業分為年中檢討、年終考核。各小組執行單位每季應填報
    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表,送交本小組追蹤列管。

四、年中檢討及年終考核項目如下: 
  (一)各小組工作計畫執行進度控管及追蹤情形。
  (二)各小組工作計畫之進度、績效及改進情形。

五、擬訂工作計畫及填報報表:
  (一)各小組應擬訂年度工作計畫,除自行列管外,應填妥「宜蘭縣原
        住民族事務發展委員會各小組年度工作計畫項目表」(附表一)
        送本小組列管追蹤。
  (二)計畫調整:各項工作計畫執行後,如需調整(修正)時,應由各
        小組提報本會核定後,送本小組備查。
  (三)各小組應依本作業規定第三點於每季結束次月五日填報工作計畫
        執行進度表(附表二),並於次年元月十五日前由本小組將「宜
        蘭縣原住民族事務發展委員會各小組工作計畫執行考核表」(附
        表三),送交各執行小組就初評結果填寫申復意見。
  (四)本小組就各小組之季報進行初審,並做成獎懲建議,提報本會決
        議。

六、各項年度工作計畫之評核,分工程類及非工程類,工程類品質考核,
    依「宜蘭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查核小組)之抽驗作
    業辦理;非工程類由各相關小組辦理。

七、各項工作計畫之評核基準,依「宜蘭縣原住民族事務發展委員會各小
    組工作計畫執行考核表」(附表三)辦理。

八、本會各小組工作計畫執行績效之獎懲標準,比照「宜蘭縣政府列管計
    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辦理。

九、本要點提本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